瀏覽量:3678作者:來源:
SWB中文稱:海運單
是指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承運人接收貨物或者已將貨物裝船的不可轉讓的單證。
海運單的正面內容與提單的基本一致,但是印有“不可轉讓”的字樣。
有的海運單在背面訂有貨方定義條款、承運人責任、義務與免責條款、裝貨、卸貨與交貨條款、運費及其他費用條款、留置權條款、共同海損條款、雙方有責碰撞條款、首要條款、法律適用條款等內容。
海運單就是承運人直接簽發給托運人或其代理的表明已收到貨物的單證。
有的海運單沒有背面條款,僅在海運單的正面或者背面載明參照何運輸條件或者某種提單或其他文件中的規定。
海運單不能背書轉讓,收貨人無需憑海運單,只需出示適當的身份證明,就可以提取貨物。
因此海運單遲延到達、滅失、失竊等均不影響收貨人提貨,這樣可以有效地防止海運欺詐、錯誤交貨的發生。